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福心堂美美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锡鹏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5UP9LD4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新村路1号、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218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6日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新村路1号、3号从事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销售经营活动。 2026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来到重庆福心堂美美大药房进行药品安全检查,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的现场分为药品销售区和中药饮片销售区。在当事人从事中药饮片销售的中药斗柜标注为“当归”中药饮片中发现有明显生虫、虫蛀状况,该中药饮片现场共计有100g;在当事人中药饮片斗柜标注为“栀子”中药饮片袋内有明显生虫、虫屑情况。该中药饮片现场共计有50g。 经查,上述涉案“当归”中药饮片系当事人于2025年03月20日从重庆医佑佳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袋共计0.5kg,金额为49元,对外销售价为0.2元/1g;涉案“栀子”中药饮片系当事人于2024年07月01日从重庆医佑佳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袋共计0.5kg,金额为34元,对外销售价为0.1元/1g。 因当事人对外销售时无证据证明其已生虫、霉变,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为准,货值金额计算:现场留存的上述“当归”还剩余100g货值金额计算为:100g×0.2元/1g=20元;上述“栀子”碎片现场留存50g,货值金额计算为50g×0.1元/1g=5元,上述中药饮片共计货值金额共计2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6年5月2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没收已扣押的当归100g“栀子”、50g。 (价值¥ 10.00);4、责令停产停业;5、吊销许可证。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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