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新鑫源日杂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成连 | 注册资本:2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8MA19Y1GC5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东委四号楼一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查,当事人是在2025年3月推销员上门推销,以每米3元的价格,购买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的唐双利管业的PVC塑料增强软管50米,当事人没有查验销售者有效资质,没有联系方式,不能提供有效进货票据,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以4元每米的价格在店内进行销售,至案发未售出,货值金额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销售唐双利管业的PVC塑料增强软管的有关事实。
2、涉案物品照片3张,证明涉案商品的有关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新鑫源日杂百货商店主体资格。
4、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通知书》和《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进购和销售涉嫌未标明生产日期的商品等情况。
5、王成连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6、《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齐梅市监责改〔 2023 〕JC2305号),证明要求当事人责令整改的情况。
罚款60元。
60.00元
-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