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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旺享足足浴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水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2MA2M0DE48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275号南边第十间(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4〕543号
2023年8月9日,被处罚人肖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某路某某号某某间经营化妆品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2
金公婺(北)行罚决字[2023]03717号
2023年12月27日城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275号南边第十间金华市婺城区旺享足足浴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毒标志、公布举报电话,金华市婺城区旺享足足浴店的行为是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毒标志、公布举报电话的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足浴店实施了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毒标志、公布举报电话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元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北派出所
2023-12-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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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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