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炳志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665807888L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广电中心一楼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王**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5
(2025)辽0211民初277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余**,张**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7
(2025)辽0211民初267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赵**,大连多多服饰有限公司,郭**,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9
(2025)辽0211民初267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赵**,大连多多服饰有限公司,郭**,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4
(2024)辽02民终45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九鼎传媒(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5-21
(2024)辽02民终44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大连祥韵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4-01
(2023)辽0204民初108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九鼎传媒(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8
2024-03-29
(2024)辽0204民初12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祥韵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9
2024-03-08
(2024)辽0204民初1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殷*
辽宁纯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19
(2024)辽0204民初12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祥韵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3
(2025)辽0211民初267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赵福辉;大连多多服饰有限公司;赵福祥;郭福义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
2026-02-28
(2025)辽0211民初267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郭**
裁判文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3
2026-02-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4
2026-01-30
(2019)辽0204执93号
无因管理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余**
执行文书、拍卖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1
(2025)辽0211民初267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6
2022-11-13
(2021)辽0291民初2490号
清算责任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KATE KONG(孔祥彤)
裁判文书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2-06-19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K***,K***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19-08-20
(2019)辽0204民初115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圣明近视防控中心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5
2023-06-09
(2023)辽02民终3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纯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26
2023-05-23
(2023)辽02民终225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范*与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5
2023-04-14
(2023)辽02民终204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大连华飞文化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64038.57元
民事案件
4
2022-12-07
2022-12-02
(2022)辽02执1669号
合同纠纷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8
2022-02-24
(2022)辽0204执1473号之二
行政非诉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82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2-06-01
2022-04-23
(2022)辽0204执1474号之八
行政非诉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5-18
2022-04-23
(2022)辽0204执1474号之七
其他案由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2-05-18
2022-04-23
(2022)辽0204执1474号之六
其他案由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2-05-14
2022-04-23
(2022)辽0204执1474号之三
其他案由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2-05-13
2022-02-24
(2022)辽0204执1473号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82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5﹞210号
利用健康讲座或专题节目的形式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介绍;以患者名义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宣传;在发布广告中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在发布广告时未能尽到审核及应知的义务发布虚假广告
罚款
47260.1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2
大市监处罚﹝2025﹞95号
1.当事人于2025年1月-4月,分别利用大连新闻综合频道、大连都市生活频道、大连文体频道发布葛洪桂龙药膏(调五脏膏方)广告,通过名为“健康万家”和“健康对话”等专题节目,以讲座的形式,结合以患者名义对使用产品后的自述,对上述药品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发布订单认定,广告费为1187元。 2.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4月利用大连新闻综合频道、大连都市生活频道、大连文体频道发布“魏氏青紫堂膏药”广告,采用患者名义对使用产品后的自述,对上述医疗器械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发布订单认定,广告费为1355元。 3.当事人于2025年1月、2月、3月,利用大连新闻广播FM100.8、FM103.3发布养天方广告,通过名为“新医之路美好家园”专题节目,以讲座的形式,结合以患者名义对使用产品后的自述,对上述药品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发布订单认定,广告费为658元。 4.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利用大连都市之声广播FM99.1发布老于家脐疗化糖疗法广告,通过名为“老于家脐疗化糖疗法专题讲座”,以讲座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使用患者名义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发布订单认定,广告费为186元。 5.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利用大连新闻广播FM103.3发布明乐宝广告,通过名为“拯救光明点亮人生”专题节目,以讲座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使用患者名义对上述药品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发布订单认定,广告费为186元。 6.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利用大连新闻综合频道,发布壮元海有机海参广告,通过名为“主播惠选”专题宣传产品,在广告第13分30秒处画面显示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与转移,消除肿瘤画面。但当事人在调查处理时无法提供该食品具有相关功能的认证报告,发布广告时也没有对该产品是否具有相关功能进行核实,故认定当事人在发布广告时未能尽到审核及应知的义务,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广告订单认定,广告费为200元。 7.当事人于2025年3月,利用大连新闻广播FM103.3发布胡家老膏广告,通过名为“老胡说健康”专题节目,结合以患者名义对使用产品后的自述,对上述药品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发布订单认定,广告费为248元。
1.当事人利用讲座形式介绍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罚款31000元; 2.当事人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的形式对产品效果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没收广告费3820元,并处罚款3820元,罚没款共计7640元。 3.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没收广告费200元,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600元,罚没款共计800元。
3542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1
3
大市监处罚﹝2024﹞3-3292号
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有表示功效,发布的酒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
罚款
4979.58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4
大市监处罚﹝2024﹞3-3256号
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有表示功效,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有表示功效内容
罚款
5142.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5
大市监处罚﹝2024﹞3-3120号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罚款
3000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6
大市监处罚﹝2024﹞3-3077号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罚款
2000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