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买建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0745861227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平凉市柳湖路原老地毯厂南院(保丰路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10
(2023)甘0802民初23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白**
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买**
裁判文书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2
(2023)甘0802民初23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白**
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4
2020-01-18
(2019)甘0802民初48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买*等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9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8-15
2019-06-17
(2019)宁01执410号
颜**与樊**、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2-28
2017-03-17
(2016)甘0121民初22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与张**、刘某甲、平凉第四运输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静宁支公司、王**、兰州冠利商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376.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8
2017-03-17
(2016)甘0121民初20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张**、刘某甲、平凉第四运输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静宁支公司、王**、兰州冠利商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0124.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03
2018-04-17
(2018)宁01执19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颜**与樊**、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9-03
2018-04-17
(2018)宁01执19号
颜**与樊**、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2-02
2018-01-31
(2018)最高法民申16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颜**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1-19
2017-12-07
(2017)宁民终11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樊**与颜**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31
2017-12-01
(2016)甘0802执27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夏**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2-28
2017-12-07
(2017)甘民申15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再审申请人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喻**、喻**及一审被告张顺龙、刘书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支公司、王卫国、兰州冠利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6﹞77号
2025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报送2014、2023、2024年度报告,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未见该经营门店,经营场所大门闭锁,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该公司的注册登记电话13993394701,电话接通后,接听人反映不知道该公司,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现场检查时由见证人(邻户)摆朝英签字确认。
对平凉市第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2
(平崆)市监罚﹝2026﹞77号
经查,2025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报送2014、2023、2024年度报告,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未见该经营门店,经营场所大门闭锁,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该公司的注册登记电话13993394701,电话接通后,接听人反映不知道该公司,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现场检查时由见证人(邻户)摆朝英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的事实;2、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1页,证明该公司未在登记的场所从事营业活动的事实;3、执法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1份2页,证明该企业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报送2014、2023、2024年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事实;4、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查询,“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1页:证明该企业未参加2014、2023、2024年年度报告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5、见证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事实;以上证据,均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核对或见证人签字盖章。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