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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奥晋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苌彩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MA9NEFQE1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城关乡春和社区南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5〕515号
经查,河南省奥晋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到封丘县城关乡教育总校的“胡萝卜”,是2025年6月17日从新华商城小摊贩处购进的,该摊贩无营业执照,也未向其索要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共购进胡萝卜60斤,购进价格为0.75元/斤,购进金额共计45元,销售给封丘县城关乡教育总校10斤,销售价格为1.34元/斤,销售金额为13.4元,在调查封丘县城关乡教育总校时,其校长杨进华称食用该批次胡萝卜后无人反映出现不良反应;剩余50斤销售给了陈海云,销售价格为1.34元/斤,销售金额为67元,据河南奥晋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苌彩霞说,其询问陈海云,称食用这批次胡萝卜后无人反映出现不良反应。上述60斤胡萝卜已经全部食用,销售金额共计80.4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4元;2、罚款321.6元;罚没款共计:402元。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合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4元;2、罚款321.6元;罚没款共计:402元; 3、警告。
321.6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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