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惠聚众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建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32MAB3CJU75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商业街阳光小区月牙段2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陕西惠聚众家商贸有限公司与原龙泽超市房东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原龙泽超市经营场所租赁后给陕西惠聚众家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经营超市,并将龙泽超市所有的货品全部盘给了陕西惠聚众家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元富香仔肠以每袋14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了两位投诉人(1、生产日期2025年1月6日,请于2025年7月1日前食用);(2、生产日期2025年1月20日,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食用),销售价共计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同时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
2、罚款:5000.00 元。
5000.00元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