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霞山百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伟志 | 注册资本:66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803MABRGHQ865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32号人大常委会招待所首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湛霞医保罚决字﹝2025﹞第5号
1.医院存在“开展肝素钠注射剂(2ml)用于灌流器泡灌,实际未用于患者身上”的情形。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统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656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962.02元。 2.医院存在开展电解质五项检查项目一年累计超次数的情形。检查发现,钾测定-火焰分光光度法或离子选择电极法(编码:250304001-2)、氯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编码:250304003-2)、无机磷测定-火焰分光光度法或离子选择电极法(编码:250304005-2)、镁测定-火焰分光光度法或离子选择电极法(编码:250304006-2)钠测定-火焰分光光度法或离子选择电极法(编码:250304002-2)一年累计开展的次数超过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等规定,属于过度检查。统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95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3.37元。 3.医院存在开展“甲状旁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血清尿酸测定”检查项目一年累计超次数的情形。检查发现,甲状旁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编码:250310009-2)、血清尿酸测定(编码:250307005)一年累计开展的次数超过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等规定,属于过度检查。统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410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02.23元。 4.医院存在使用血液透析器(编码:C10080117000001000780000006)高于医疗价格制定部门规定的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的情形。经现场查阅耗材提货单、发票并核对医保结算数据,血液透析器(编码:C10080117000001000780000006):1.《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乙方: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附件耗材规格:HIF20,厂家: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立医院平台采购单价68.33元/支,上传医保单价191元/支,经统计2024年7月至现在数据,涉及违规数量23支*122.67元,违规金额2821.41元。2《协议》乙方: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附件耗材规格:HD-20H,厂家:<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公立医院平台采购单价62.39元/支,上传医保单价320元/支。经统计2024年7月至现在数据,涉及违规数量918支*257.61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236485.98元。以上共涉及941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239307.39元。 5.医院存在使用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医保编码:C10050116700000076110000001)高于医疗价格制定部门规定的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情形。经现场查阅耗材提货单、发票并核对医保结算数据,空心纤维透析器(DF-190-00)(医保编码:(C10050116700000076110000001)《货物采购合同》乙方: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附件耗材规格:DF-190-00,厂家:广州德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公立医院平台采购单价118.99元/支,上传医保单价560元/支。经统计2024年7月至现在数据,涉及违规数量356支*441.01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899.69元。 6.医院存在使用血液透析器(编码:C10080117000001084200000008)高于医疗价格制定部门规定的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情形。经现场查阅耗材提货单、发票并核对医保结算数据,血液透析器(编码:C10080117000001084200000008)附件:《协议》乙方: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耗材规格:<REXEED-19UC>,厂家:旭化成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公立医院平台采购单价94.51元/支,上传医保单价209.09元/支。经统计2024年7月至现在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4支*114.58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122.88元。 7.医院存在使用穿刺器(编码:C10080902600004051790000014)收费价格高于医疗价格制定部门规定的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情形。经现场查阅耗材提货单、发票并核对医保结算数据,穿刺器:(编码:C10080902600004051790000014)附件:《协议》乙方: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耗材规格:BAIN-A.V.F-002S,厂家:贝恩医疗设备(广州)有限公司,公立医院平台采购单价1.79元/支,上传医保单价4元/支。经统计2024年7月至现在数据,涉及违规数量4771支*2.21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7380.74元。 8.医院存在透析超频率的情形。查阅病历发现该院患者进行透析治疗,为无不适主诉患者透析治疗月透析超次数 ,违反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等规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专家的综合意见,给与该血透中心对相关血透病人每个月开展不超过13次的透析频率,属于过度诊疗。涉及违规数量434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03544.78元。
1.责令整改;2.对其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涉及的违规医保报销金额611630.89 元处0.8倍罚款 489304.71 元。
489304.71元
湛江市霞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
湛霞医保罚决字﹝2024﹞第5号
1.当事人在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凝集、印迹法”时,同时开展“甲苯胺红梅毒血清学试验定性(TRUST)”,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二个项目组套收费行为。根据检验学常规,二个检验项目是相似的检验项目,不符合诊疗常规,属于过度检查。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333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3596.40元。 2.当事人开展“可见光治疗”不符合诊疗常规,属于过度诊疗。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71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1385.10元。 3.当事人在开展“血液透析”,上传医保结算7595人次,收费数量7782套,按每人每次使用1套计算,相差187人次,该项目属于超标准收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87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55539元。(后经该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认违规数量为5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1485元。) 4.当事人在开展“左卡尼汀注射液”,上传医保结算8441人次,收费数量8503支,按每人每次使用1支计算,相差62人次,该项目属于超标准收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62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2442.80元。(后经该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认违规数量为42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1654.80元。) 5.当事人在开展“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5000IU)”,上传医保结算2210人次,收费数量2224支,按每人每次使用1支计算,相差14人次,该项目属于超标准收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4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660.10元。(后经该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认违规数量为4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188.60元。) 6.当事人在开展“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上传医保结算2774人次,收费数量2791支,按每人每次使用1支计算,相差14人次,该项目属于超标准收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17人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384.54元。 7.当事人在开展“静脉注射”,上传医保结算11497人次,收费数量31437次,现场核查实际开展30773次,相差664次,该项目属于超标准收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664次,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1494元。 8.当事人在开展“026-穿刺器”,上传医保结算4000人次,收费数量8025支,现场核查实际使用7982支,相差43支,该项目属于超标准收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统计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涉及违规数量43支,涉及违规医保报销金额189.20元。
(一)责令改正,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二)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医保损失金额(10377.64元)1.5倍的行政罚款,金额为15566.46元;(三)对你单位违反定点服务协议行为涉及的违规金额(10377.64元),责令你单位按协议相关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予以退回。
15566.46元
湛江市霞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