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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东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正东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K79G5B4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泰山路67号8号楼二单元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6年5月12日,谷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谷城县东东餐饮店操作间内操作台上发现:劲霸青芥辣调味酱4支已开启使用,各剩余约1/3袋(净含量:43克;生产日期:20250210;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6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4200001962)已超过保质期。经现场电话请示县局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强制措施进行现场扣押。经依法对当事人程正东询问调查得知,谷城县东东餐饮店于今年2月份开业,2026年4月7日上线淘宝闪购平台开通网络订餐服务,店内4支超过保质期的劲霸青芥末辣调味酱是之前店主遗留的,劲霸青芥末辣调味酱主要用于制作芥末黄瓜,线下(店内)菜单显示芥末黄瓜售价为15元/份,线上(淘宝闪购平台芥末黄瓜售价为26.6元/份),当事人于2026年5月13日提供的点菜单显示芥末黄瓜销售数量是5份,经查询淘宝闪购平台该店线上芥末黄瓜的销售数量为零。 另查明,因当事人线下未建立销售台账,线下销售情况及违法所得仅能依照当事人提供的点菜单来计算;线上外卖平台显示销售数量为零,执法人员依据上述调查事实,计算当事人销售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劲霸青芥末辣调味酱制作并销售芥末黄瓜5份,15元/份,违法所得75元,当事人签字确认其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经案审会集体讨论,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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