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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21840232492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235号定王府B栋1304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市监处罚【2025】X347号
现查明,当事人系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的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湖南申湘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的维护保 养单位,与湖南申湘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签订了电梯维 护保养合同,负责申湘宽境小区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编 号:YX-W4307-20301、YX-W4202-20301-2、YX-W4414-20301、 YX-W4418-20301、YX-W4206-20301-6、YX-W4416-20301、 YX-W4312-20301、YX-W4204-20301)的维护保养。 2024 年 11 月 21 日,当事人对 3-1-7#电梯:产品编号 (YX-W4307-20301)进行年度维护保养时,在维保记录第 65 项“限 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一栏填写了工作正常,但实际并未对该项 目进行维保。 2024 年 11 月 21 日,当事人对 2-1-2#电梯:产品编号 (YX-W4202-20301-2)进行年度维护保养时,在维保记录第 65 项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一栏填写了工作正常,但实际并未对 该项目进行维保。2025 年 6 月 28 日对 2-1-2#电梯进行半月度维 护保养时,在维保记录第 16 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一 栏填写了工作正常,但实际并未对该项目进行维保。 2025 年 6 月 27 日,当事人对 4-3-2#电梯:产品编号 (YX-W4414-20301)和 4-1-6#电梯:产品编号(YX-W4418-20301) 进行半月度维护保养时,在维保记录第 21 项“轿门门锁电气 触点”填写了“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但该电梯并 没有此项装置。 2025 年 11 月 20 日,当事人对 2-3-6#电梯:产品编号 (YX-W4206-20301-6)和 4-2-4#电梯:产品编号(YX-W4416-20301) 进行年度维护保养时,在维保记录第 65 项“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 验”一栏均填写了工作正常,但实际并未对该项目进行维保。 2025 年 6 月 28 日,当事人对 3-3-12#电梯:产品编号 (YX-W4312-20301)和 2-2-4#电梯:产品编号(YX-W4204-20301) 进行半月度维护保养时,在维保记录第 21 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填写了“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但该电梯并没有此 项装置。 2025 年 7 月 30 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整改情况汇报》, 且已按要求整改完毕。涉案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约定维保金额为 1976 元/台/年,按照半月维保 1 次计算,每次的金额为 166.66 元, 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及 4 次年度维护保养和 5 次半月度维护保养, 故违法所得为 1500 元。
一、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二、 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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