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锦晨建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3MA2HKDJ95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清新路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5〕244号
当事人遂昌锦晨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03月19日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金岸村小平儿,从事建筑材料等销售,待售产品存放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407号仓库内。2025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407号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有19只龙川牌旋翼湿式水表待售,仓库内发现水表情况:1、宁波龙川水表有限公司生产的计量水表(32mm口径),外包装标注:CMC标识,浙制00000132,采用国际标准:ISO-406-41-3,宁波龙川水表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西郊横街工业园,小包装盒上标注有:LXS-25E,水表盖上和表内标注有:龙川水表有限公司,浙制00000132,及标注CMC标识,表身铜印标注202311139354,仓库内共有3箱,5只/箱,共15只水表;2、宁波龙川水表有限公司生产的计量水表(40mm口径),水表外包装标注:LXS-40,CMC标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旋翼湿式水表,表身铜印标注:202407020259,表内标注:GB/T778-2018,宁波龙川水表有限公司,浙制00000132,CMC标识,仓库内共有2箱,2只/箱,共4只水表。检查时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水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经查,2017年12月28日CMC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取消,CMC的许可有效期为3年,故上述生产批次为:202311139354(32mm口径)、202407020259(40mm口径)的水表未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有效期内生产,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生产厂家上述水表的型式批准证书。经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心查询,未查到上述商品标注生产厂家宁波龙川水表有限公司生产水表的型式批准证书,另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生产厂家没有取得型式批准生产水表,也不能提供厂家生产资质和上述水表型式批准证书。据当事人陈述和提供的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从义乌义民水暖器材商行购进19只标注批号为202311139354(32mm口径)水表,购进单价60元/只,销售价格65元/只,已销售4只,销售货值260元;于2024年10月17日从义乌义民水暖器材商行购进购进5只标注批号为202407020259(40mm口径)水表,购进单价95元/只,销售价格100元/只,已销售1只,销售货值100元。仓库待销售水表按其销售价格计算合计货值金额1375元,合计已销售商品货值360元,即违法所得360元。
水表是用户进行费用结算的唯一依据,未经批准的水表可能计量不准(“走快”或“走慢”),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水表是典型的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取得型式批准。当事人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水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属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500元的罚款。
50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