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春旺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井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26MA20UJKE8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涟水县大东镇大东街西首加油站东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涟市监处罚〔2025〕00013号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3日经核准登记在涟水县大东镇大东街西首加油站东边设立一家烟酒店,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2024年12月17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其于2024年12月9日在当事人烟酒店购买的“彭氏口水哥超赞火辣条”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8日,保质期为150天,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12月18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烟酒店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2袋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彭氏口水哥超赞火辣条”。2024年12月24日,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时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辣条是近段时间购进的,具体时间记不得了,进价为1.3元/袋,销价为1.5元/袋。
在案件调查中,投诉举报人向我们提供了在当事人烟酒店购买上述辣条的视频。
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证上述辣条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仅根据投诉人问题描述和当事人供述以及我局现场检查情况得知售卖1袋,还剩余2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辣条面货值金额共计4.5元,违法所得1.5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2
涟市监处罚〔2024〕01089号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3日经核准登记在涟水县大东镇大东街西首加油站东边设立一家超市,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2024年4月1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3月31日在当事人的超市购买了一袋“白象多半”方便面,发现该方便面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保质期为6个月,在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4月9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超市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1箱(21袋)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上述“白象多半”方便面。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问询,消费者投诉的超过保质期的拉面确为当事人售卖。2024年4月16日,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时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拉面是2023年11月份购进的,进价为28元/箱,销价为1.5元/袋。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证上述方便面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仅根据投诉人问题描述和当事人供述以及我局现场检查情况得知售卖1袋,还剩余1箱(21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面货值金额共计33元,违法所得1.5元。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