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南县公桥乡珑美服装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5MA8P8YYR8N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阜南县公桥乡罗郢村巩小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229号
5、据当事人供述,其服装厂于2021年12月1日租赁房东巩夫亮房屋一栋共计四层楼房用于经营开办服装加工厂,租赁期限为五年,合同约定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其服装厂使用的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是其房东巩夫亮出资安装,租赁期间由使用单位阜南县公桥乡珑美服装厂负责人郑伟负责管理使用。6、该台升降设备为液压泵站驱动,通过链条带动平台,平台面积约为6.7㎡,在井道内沿固定轨道作垂直升降运动,该平台主要用途为其服装厂运载布料原料及货物,现场未见整机铭牌、产品合格证等随机出厂资料。7、当事人表述,其服装厂一共4层楼房,一楼为原料堆放和布料裁剪区域,二楼为服装生产加工区域,三楼为原料和货物存放区域,四楼为办公区域;其使用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在生产加工期间把一楼及三楼的原料运送至二楼生产加工车间进行加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服装厂工作人员正在使用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把一楼布料原料运送到二楼生产加工车间进行生产;当事人未能提供出其使用的涉案简易升降机(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检验合格报告。8、综上,办案机构认为,该台简易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为房东巩夫亮,管理使用单位为阜南县公桥乡珑美服装厂,本案当事人应为阜南县公桥乡珑美服装厂负责人郑伟。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该台简易升降机(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未经检验,目前涉案简易升降机(起重机械)已停用。
1;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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