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小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37MTWP67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铁分路200号11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5)浙0723民初21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杭州富阳区大源镇张灿标货运社,张**,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22-05-10
(2022)赣1026民初5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宜黄县人民法院
3
2022-04-12
(2022)赣0502民初22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傅**
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1-08-10
(2021)赣09民终19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章*,李**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05
(2021)赣0923民初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章*,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
6
2020-04-15
(2020)赣0521民初1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袁*
黄**
分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20-05-21
(2020)赣0521民初1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袁*与重庆和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县供电分公司、分宜县财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3.4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交罚﹝2026﹞8280号
2026年3月20日10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渥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罗团平驾驶的赣KA0278、赣KS66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装有一车的石子从分宜县到宜春市。经调查,车辆实际经营者为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团平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为重型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在挂车栏板上擅自加装可拆卸的活动栏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2
安福交(超)罚(2025)0235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87090)
罚款捌仟元
8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2
3
永丰交超罚﹝2025﹞0044号
2025年04月05日15时23分,郭志明驾驶赣K96022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标石经G238线K214+120m路段行驶,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0.37吨,超限19.37吨,超限率62.48%。郭志明驾驶赣K96022货车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自行卸载超限部分物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0
4
安福交(超)罚(2025)0113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87090)
罚款壹万捌仟元
18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4
5
安福交罚(2025)022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赣KP160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6
粤清新交罚﹝2025﹞00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
500.00元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6
7
宜交罚﹝2025﹞8059号
025年1月16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彬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钟细毛驾驶的赣K99260、赣KZ37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装载一车石头从新余市到宜春市彬江镇。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分宜通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钟细毛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长度为0.85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5米,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0
8
袁州交罚﹝2024﹞2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责令整改及罚款
5000.00元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19
9
粤徐交罚﹝2024﹞02550号
使用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10
萍交(超)罚﹝2024﹞0458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99项的规定,给予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消除违法状态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违章车辆:赣K92663承办大队及咨询电话:安源大队(0799-6888234)
21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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