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兴市华米院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兴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81MA7C79UW6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街道大茅山大道天门山民俗文化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4日、10月5日,10月7日从德兴市占正大蛋糕作坊购进品名为可可帝王卷“巧克力瑞士卷”的食品,分别购进了4斤、3.2斤、1.2斤,进价为30元/斤,保质期均为4天,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在酒店内自助餐中提供给入住客人食用。2025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检查时,在取餐台发现剩余可可帝王卷“巧克力瑞士卷”5个,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4日、10月5日的产品。 另查明,根据上饶市局督查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在该酒店内未发现食品名称为“茄酱(复合调味料)”的食品,经当事人陈述“现酒店使用的番茄酱为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的‘厨邦的番茄沙司’番茄酱”,2025年10月7日采购的品名为可可帝王卷“巧克力瑞士卷”的食品,经执法人员称重确认未提供给入住客人食用。当事人保存了该产品的进货单据、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第六篇第三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裁量情形,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饶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2号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