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志乘千里医用氧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晶槔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MA4KNBJQ1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一号卡位四楼B64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266号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产品“医用家用氧气”广告属于药品广告但广告未经审查或备案,当事人于2025年5月初将产品“医用家用氧气”在抖音用户“气体产品供应商”帐号上制作短视频宣传,并在详情页发布含有“医用家用氧气”等文字信息的广告,网页网址为https://www.douyin.com/user/MS4wLjABAAAA5tczP85LCi3DD6BVGr0thcNh1hxmd284wjBgXlJ1khAN8pxcvULkjzOZN-YMIvjZ,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于2025年6月删除上述违法广告。涉案“医用家用氧气”广告是由武汉市洪山区鑫高景图文广告服务部帮当事人制作,广告费用为400元。另查明,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线上发布“医用家用氧气”广告期间,该网页点赞量为1,线上未售出产品“医用家用氧气”。...[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6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