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显志 | 注册资本:841408.6154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0MA1Y9HPJXB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栋2层(江宁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2026)浙0212民初30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5
(2025)粤0311民初11020号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3
2026-04-10
(2026)浙0110民初8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杭州宝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公司,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6-04-02
(2026)沪02民终24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楼**,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6-04-01
(2026)闽0211民初10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刘**
戴*,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6
2026-03-27
(2026)沪02民终24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邹**,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6-03-25
(2026)沪0107民初4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科(深圳)交通安全统筹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8
2026-03-23
(2026)粤0111民初13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谭**,广东骏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骏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9
2026-03-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智煌辉五金电器行,潘**,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北京高德图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16
(2026)浙0110民初8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公司,杭州宝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练**,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3
(2025)粤0111民初33939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李*
裁判文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6
(2026)浙0212民初30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7
(2026)粤0111民初13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
谭土养;广东骏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陈名誉;深圳市宝安区智煌辉五金电器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5
(2025)粤03民终232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香蜜支公司
罗**
裁判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9-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翟**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1
(2025)粤03民终232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那**
罗**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4-07
(2024)粤0304民初496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香蜜支公司
罗**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9
2025-03-24
(2024)粤0304民初496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那**
罗**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13
(2024)粤0304民初496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罗**
裁判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1
2024-01-15
(2024)吉0102民初30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231.15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06
2023-12-07
(2023)渝05民终9039号
返还原物纠纷
龚*与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06
2022-10-25
(2022)渝05民终88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2-08
2023-04-07
(2023)渝0106民初1556号
侵权责任纠纷
侯*与胡**、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12-18
2022-11-29
(2022)沪0112民初289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361.47元
民事案件
6
2023-07-21
2022-08-23
(2022)粤0112民初18461号
劳动争议
管**、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36.3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7-03
2023-03-16
(2022)渝0112民初245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493.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6-27
2023-03-06
(2023)鄂0103民初69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夏*、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7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6-21
2023-05-25
(2023)鄂01民终936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夏*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6-12
2023-02-09
(2022)鄂0103民初18188号
劳动合同纠纷
汪*、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83.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021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9日15时06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开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陆角壹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陆角壹分。
10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2
粤珠交罚﹝2026﹞00598号
2025年12月31日,在财记潮汕流沙白菜肠粉至珠海金湾机场T1航站楼(国内到达),当事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涉案车船号为粤CDC3226,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无证车订单抽查情况、派单信息、车辆运输证查询信息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1662号
2025年12月29日10时49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对邹某驾驶的粤BAJ4351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查,司机通过T3平台在听单中,司机端显示,2025年12月29日9时3分,司机从T3平台接单,从宝海花园-西南门出发,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比克科技大厦,乘客需要支付费用17.49元。司机通过T3平台收取车费16.99元,司机在T3平台注册的账户为个人所有。经核查,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平台由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该订单由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撮合并指派。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核,该行为属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
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4
长交07处罚﹝2026﹞3号
2025年11月26月9时50分,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治市潞州区东北老院子(城南店)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2025年11月26日9时46分裴雁平驾驶车辆晋DDA1786通过“T3车主”APP接到订单,拉载乘客从长治市潞州区东北老院子(城南店)至程氏壶关羊汤(世纪家苑店)从事营运活动。经核查,晋DDA178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裴雁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派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交07当罚[2025]450号)(长交07处罚[2025]452号)(长交07处罚[2026]1号)(长交07处罚[2026]2号)复印件、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照片、调查取证截图、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机关依法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2025年11月26月9时50分,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治市潞州区东北老院子(城南店)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2025年11月26日9时46分裴雁平驾驶车辆晋DDA1786通过“T3车主”APP接到订单,拉载乘客从长治市潞州区东北老院子(城南店)至程氏壶关羊汤(世纪家苑店)从事营运活动。经核查,晋DDA178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裴雁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派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交07当罚[2025]450号)(长交07处罚[2025]452号)(长交07处罚[2026]1号)(长交07处罚[2026]2号)复印件、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照片、调查取证截图、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机关依法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10000.00元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5
长交07处罚﹝2026﹞2号
2025年11月25日15时26分,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超、王岩勇在潞州区高铁东站公交站点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王秋林驾驶晋DDA6151车辆通过郭校琪手机“T3车主”网约车平台APP接单运营,于2025年11月25日14时54分拉载乘客从长治市人民医院潞州分院东门北侧上车到潞州区长治高铁东站下车。经核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派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交07当罚[2025]448号)(长交07处罚[2026]1号)复印件、《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照片》、《调查取证截图》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机关依法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2025年11月25日15时26分,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超、王岩勇在潞州区高铁东站公交站点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王秋林驾驶晋DDA6151车辆通过郭校琪手机“T3车主”网约车平台APP接单运营,于2025年11月25日14时54分拉载乘客从长治市人民医院潞州分院东门北侧上车到潞州区长治高铁东站下车。经核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派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交07当罚[2025]448号)(长交07处罚[2026]1号)复印件、《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照片》、《调查取证截图》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机关依法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8000.00元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6
长交07处罚﹝2026﹞1号
2025年11月25日17时07分,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岩勇、杨超在长治市潞州区万达广场东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平江涛驾驶晋DD39929车辆2025年11月25日16时42分通过“T3车主”APP接到订单拉载乘客从潞州区紫金街道英雄中路华诺精品超市至甜啦啦鲜果茶(鹿家庄店)从事营运活动。经核查,晋DD3992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派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交07处罚[2025]449号);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照片;长治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查询晋DD3992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截图;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提供首次违法证明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机关依法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2025年11月25日17时07分,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岩勇、杨超在长治市潞州区万达广场东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平江涛驾驶晋DD39929车辆2025年11月25日16时42分通过“T3车主”APP接到订单拉载乘客从潞州区紫金街道英雄中路华诺精品超市至甜啦啦鲜果茶(鹿家庄店)从事营运活动。经核查,晋DD3992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派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交07处罚[2025]449号);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照片;长治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查询晋DD3992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截图;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提供首次违法证明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机关依法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5000.00元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7
深交罚决第﹝2026﹞ZD01448号
2025年11月11日16时2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畔山路南往北方向畔山路公交站路段对粤BE73238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运载乘客从桔橙酒店(深圳吉夏村店)前往骏达一站式汽车服务,该趟运输服务是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撮合并指派的,粤BE73238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6年1月9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到我单位配合调查,其确认本案的运输服务是其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撮合并指派的,并确认驾驶员当日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核实,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
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8
深交罚决第﹝2026﹞ZD01213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十六时十分,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在光明区深阳路260号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2025年10月27日10时47分,驾驶员驾驶车辆粤BBR3777小轿车通过T3平台接单载客,从同盛幼儿园前往满纷天地杉杉奥莱,司机通过T3平台收取车费22.73元。该订单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撮合并指派,收取约25%信息服务费用。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驾驶员未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粤BBR3777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知情,并承认未按照规定将该趟运输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9
宁交路执﹝2025﹞1742号
2025 年 12 月 5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驾驶员孙越,身份证号 32012*****4812,注册车辆苏 ADQ250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在该公司存在营运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限期调接受查通知书》(宁交限调(2025)0102 号),经查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 ADQ2506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5 日期间,通过 “T3 出行” 软件一共向孙越驾驶的苏 ADQ2506 派了 20 单。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的违法行为。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10
宁交路执﹝2025﹞1746号
2025 年 12 月 5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驾驶员潘晓刚,身份证号 32010*****0014,注册车辆苏 A77U5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在该公司存在营运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限期调接受查通知书》(宁交限调(2025)0102 号),经查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 A77U5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5 日期间,通过 “T3 出行” 软件一共向潘晓刚驾驶的苏 A77U53 派了 1 单。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的违法行为。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