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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清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0963817168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长店堡社区长店堡屯1286号1-4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0
(2024)辽0214民初57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2
2022-09-15
(2022)辽0802民诉前调1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大连融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3
2022-09-15
(2022)辽0802民诉前调11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大连融信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刘**,于**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0
(2020)辽0214民初50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
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恒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x**,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0
(2020)辽0214民初50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
谷**,大连恒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6
2020-12-10
(2020)辽0214民初50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
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7
2020-12-10
(2020)辽0214民初50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
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谷**,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8
2020-10-15
(2020)辽0214民初50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
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谷**,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9
2020-10-15
(2020)辽0214民初50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
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谷**,大连恒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1-04-27
(2021)辽0214执162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426888.49元
执行案件
2
2020-12-25
2020-12-15
(2020)辽0214民初50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与大连恒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2962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5
2020-12-15
(2020)辽0214民初50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太平支行与大连恒强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468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罚〔2025〕132号等
经查,北京百思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等119个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停业状态,通过电话、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均未找到当事人。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查询当事人未办理歇业备案,在税务部门查询当事人税务状态为非正常状态。上述119个当事 人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登记证)
0.00元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2
普市监处罚〔2025〕73号
经查,北京百思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等119个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停业状态,通过电话、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均未找到当事人。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查询当事人未办理歇业备案,在税务部门查询当事人税务状态为非正常状态。上述119个当事人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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