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小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23MA45CUGE2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河街乡付庄村三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8
(2026)浙0110民初1074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安市监处罚﹝2025﹞JA204号
2025年9月25日,我局收到抽检平台转来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为:F25BZ00788《检验报告》一份,报告显示2025年8月2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碳酸钠 食品添加剂”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碳酸钠(食品添加剂)中,总碱量(以Na2CO3计)(以干基计),总碱量(以Na2CO3计)(以湿基计),铁(Fe)(以干基计)项目不符合GB 188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5日我局向该单位送达了上述编号的检验报告,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该批次碳酸钠是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9日生产的,共生产180袋,全部销售到被抽检单位龙沙区天之泽生活超市,销售价格1.15元/袋,成本1.00元,货值金额207元,违法所得27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碳酸钠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原因,经追溯排查,确认该问题直接原因是仓库储存环境失控,产品吸潮,水分增加导致总碱量不合格;存储过程中不规范,容器铁锈渗入,导致铁含量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27元; 2、罚款 50073 元。
50073.00元
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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