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蔡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刘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MA489L825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洋县曾集镇蔡庙粮站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1月23日,从荆门市优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食品娘亲香辣味蚕豆4袋,进货单价为4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保质期均为8个月,四袋蚕豆共有三个生产批次,其中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5日的过期食品被投诉者购买,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的过期食品在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并扣押,截止检查当日,当事人经营的该食品超过保质期1个月,还有2袋蚕豆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0日未超过保质期还在销售。故本案认定涉案货值10元,违法所得5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23日因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被本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洋市监不罚〔2026〕2号),现已履行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娘亲香辣味蚕豆(生产日期:20250714,规格:150克)1袋;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5元。
5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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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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