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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璐亿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5P31RY8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西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4〕23号
上思县璐亿便利店于2019年09月23日注册成立,为促进店内的其他商品销售量,在未申办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思县县城其他经营户处购进卷烟商品放在经营的店内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被上思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涉案卷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3〕12号)计算,价值共计为2235元。由于当事人日常没有建立购销货台账,因此无法查清其违法所得。
当事人无证经营卷烟商品零售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卷烟商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0
2
上市监处罚〔2023〕124号
2023年9月5日,当事人方牡携带《营业执照》以及个人身份证到我局下辖所上思县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上思县璐亿便利店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9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