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云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来宏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5MADQBP5F7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镇渠勒村43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策市监处罚〔2026〕7号
经调查,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策勒县云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前期下发的(和策市监责改〔2026〕7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完成整改,核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味当家”存在资质证件主体信息混用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维利麦汉堡店”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售卖凉菜等问题仍然存在。当事人虽制定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但未严格执行,未切实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抽查监测入网商户经营行为,也未及时制止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决定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4123.1元。
3.罚款5000.00 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