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园电器(宁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CXC1J32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大黄桥南路5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130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在1688平台开设店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该公司因查无下落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又再次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登记市场秩序,前期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因地址虚假导致其查无下落被我局依法列入异常名录,为移出异常名录当事人再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既不配合本局调查,也未依法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且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林某两次通过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对涉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考虑到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且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较小,综合考量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对当事人罚款60000元,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林某罚3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登记市场秩序,前期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因地址虚假导致其查无下落被我局依法列入异常名录,为移出异常名录当事人再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既不配合本局调查,也未依法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且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林某两次通过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对涉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考虑到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且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较小,综合考量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对当事人罚款60000元,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林某罚30000元。
6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