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煌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4ET8X7X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甲1号院人济山庄(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4号楼及裙房)4号楼地下一层B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136号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的店铺“浩云SPA.养生足道·疗愈身心(紫竹桥店)”在团购链接中于“服务设施-小吃简餐”中使用了“水饺、馄饨、酸辣粉、汤圆”的用语,但我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称因业务调整自2025年4月至当前已不再提供上述餐食,是因管理疏忽未及时更新团购信息故导致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另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的店铺“浩云SPA.养生足道·疗愈身心(紫竹桥店)”曾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餐食“水饺、馄饨、酸辣粉、汤圆”,但当事人本身不具备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陈述申辩称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食除了酸辣粉为预包装冲泡外,其余都是从以前附近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外卖购入,并提供了自2023年-2025年部分外卖订单记录,但无法具体佐证上述外卖订单是提供给消费者进行食用的,上述行为属于小作坊、小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行为当事人陈述申辩称: 关于虚假宣传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2025年4月之后业务调整不再提供餐食但未及时更新团购链接中的信息导致,本意并不是纯虚假或诱导消费者,这期间也没有多少核销订单,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现接贵局提示后我们已及时改正,绝无主观故意性。 关于无证经营问题,我店本身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食除了酸辣粉为预包装冲泡外,其余都是从以前附近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外卖购入,本意是为了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体验,结合我们门店后台的团购链接核销记录,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我们共核销809团单,但不是每单都有免费提供餐食,主要是根据消费者需求而定,提供期间从未有消费者对于我店提供的餐食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相关投诉举报,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2025年4月之后我店已自行改正,因业务调整原因未在提供餐食,举报人本身也未在我单位进行实际消费和餐食的食用。 我局对当事人上述陈述申辩情况予以采纳,且根据上述信息认定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应认定为0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