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宇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745249919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新城商贸城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2025)新2923民初123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霞新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韩**
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陈**,北京疆果果商贸有限公司,韩*
库车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5)新2923民初12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杨**
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陈**,北京疆果果商贸有限公司,韩*
库车市人民法院
3
2019-09-30
(2019)新2901行初19号
其他一案
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4
2022-09-19
(2022)新2923民初26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圆梦健身会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223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开始从事蔬菜、水果、食品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生姜是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处于 处于2025年04月03日从山东寿光果菜批发市场购进,并运输至我公司位于新疆巴音郭勒自治州库尔勒市海宝市场中转配送中心库房,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随即派出冷藏车,于2025年04月08日从新疆巴音郭勒自治州库尔勒市海宝市场中转配送中心库房将生姜运回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04月08日共购进了该批次生姜共50.3kg。2025年04月12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库车县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姜进行抽检了6.05kg公斤,已销售37.904公斤,损坏6.346公斤,销售价为9.9元/kg。货值金额共497.9元,违法所得435元。经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看,当事人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山东七彩庄园蔬菜食品基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山东七彩庄园蔬菜食品基地有限公司购进生姜的进货票据、2025年4月3日山东寿光果蔬批发市场检测中心出具的山东寿光果蔬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药残毒检测结果通知单及潍坊好农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达标合格证明,当事人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免予处罚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加强食品安全把关,确保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2、违法所得435元。
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2
阿库市监处罚(2025)28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2.3元 二、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3
阿库市监处罚(2024)241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3元 罚款5000元 共罚款5003元(伍仟零叁元整)
10003.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4
阿库市监处罚(2024)45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誉”牌道口烧鸡1贷,“黄羊河”牌魔芋素食(黑板)2贷。 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5
阿库市监处(2024)45号
2024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投诉举报到库车市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举报人和亿家超市员工刘新华的陪同下,经营场所冷藏食品区货架上发现“金誉”牌道口烧鸡(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保质期:10个月,共1贷)、“黄羊河”牌魔芋素食(黑板)(净含量:320g,生产日期:2023年3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共2贷)等2种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审批下达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誉”牌道口烧鸡1袋、“黄羊河”牌魔芋素食(黑板)2袋扣押处理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誉”牌道口烧鸡1贷,“黄羊河”牌魔芋素食(黑板)2贷。 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0
6
阿库市监处(2024)9号
2024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投诉人现场提供预包装食品酸奶酥3盒,特价面包1盒,共4盒。食品标签上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信息。在库车市亿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石桂香的陪同下,对该超市的烘焙面包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食品标签上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
1.违法所得47.2元 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7
阿库市监处罚(2024)9号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违法所得47.2元 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8
阿库市监新处罚〔2023〕126号
2023年3月27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库车市亿家超市出售说明书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内容在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超市内负一层蛋类销售区域发现“塞宝”牌富硒蛋,食品说明书上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当时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再次检查该食品仍未下架。当事人在经营期间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责;”之规定,属于食品说明书上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违法行为,建议从重处罚。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