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众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逊克县好药多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慧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3MA1CG6N50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电信公司二号综合楼0001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逊克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黑河众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逊克县好药多药店成立于2020年,由臧静和杜润福共同出资加盟黑河众联医药连锁,其中连锁总部张慧勇任负责人,杜润福主要负责日常中药管理,臧静负责日常西药管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示,当事人未设立库房用于存储药品,女更衣室存放药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存放的药品种类数量不符合自备自用的常识,结合举报的内容,可以认定现场发现的涉案药品为待售状态。 在现场检查及案件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先陈述涉案药品是因总部药品不全,于是和别的药店合伙购进,后又称是为逃避连锁总部药价过高私自购进,最后又声称药品是由朋友代购用于自用的。经我局对涉案药品追溯码逐一扫描发现,涉案的151盒药品中73盒存在过往异地销售记录,时间跨度从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6月5日,购药地点涉及北京、沈阳、天津、杭州、铁岭、松原和鞍山,其余78盒药品追溯码无销售记录显示为正规药品企业生产未被零售企业销售,至于当事人陈述朋友代购药品的行为,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虽然8月4日被委托人杜润福、臧静到我局主动说明药品来源,承认为陌生人员上门推销的,自己因贪图价格便宜所以购买了上述药品,但由于被委托人无法提供该人员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及交易凭证,仍未能对药品来源进行佐证。 因当事人无法说明药品来源并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手续及资质合格证明文件,且涉案药品一直处于待售状态,故可以认定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销售记录,为确定涉案药品案值,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当事人过往同种药品销售记录的价格,同时比对当地规模较大药店同厂家同规格药品销售价格,并经由逊克县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属的“逊克县价格认证中心”予以价格鉴定。综合认定涉案药品案值共计52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一般处罚应当在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70%之间,从重处罚应当超过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70%;”的相关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药品:(详见《财务清单》(逊克市监财清〔2025〕11号))。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100000.00元
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