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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郑庄镇麦富煤球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怀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0H1K7QX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沁水县郑庄镇郑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7
(2022)晋0521民初1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沁水县郑庄镇麦富煤球厂
韩**
沁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郑处罚〔2024〕4号
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编号:晋市市监监督2023020),附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陕能检字№:F2023A3019)1份,载明2023年9月17日在沁水县郑庄镇麦富煤球厂抽检的Φ80×120mm蜂窝煤(生产日期2023年9月),“经抽样检验,发热量(Qgr,d)项目不符合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标准,依据《2023年晋城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经营者张怀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贾明明、宋红燕对该煤球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煤球厂内未发现2023年9月生产的Φ80×120mm蜂窝煤。经分管领导批准,由贾明明、宋红燕组成案件调查组对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Φ80×120mm蜂窝煤(生产日期2023年9月)共生产了2000块,成本价为0.7元/块,销售价为0.8元/块,利润为0.1元/块。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蜂窝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600元(2000×0.8=1600),违法所得为200元(0.1×2000=200)。当事人无该批次蜂窝煤的生产、销售记录。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3600元。 (罚没款合计3800元)
36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2
沁市监郑处罚[2023]52号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Φ120×80mm蜂窝煤(生产日期2022年10月)生产了100块,成本价为0.9元/块,销售价为1元/块,利润为0.1元/块。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蜂窝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00元(100×1=100),违法所得为10元(0.1×100=10)。当事人无生产、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该煤球厂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蜂窝煤的库存情况; 2.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蜂窝煤的生产、销售情况; 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编号(省抽):晋市市监监督2023005】1份,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编号:晋城(2022)15号】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陕能检字№:S2022A4018)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不合格的事实; 4.沁水县郑庄镇麦富煤球厂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张怀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
罚款0.01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75.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