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明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4MA2HU5AL9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东路1号第一幢第一层西侧第二间(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浙0784民初7755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杭起机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43号
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永康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和金山东路交叉口附近的城市道路停放叉车,车牌号为4-BGG04011,占道面积约为6.2㎡。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04
2
金环(永)罚〔2023〕48号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5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徐刚毅、应浩林对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东路1号第一幢第一层西侧第二间的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吊装服务部的载重3吨的1辆叉车、3.5吨的4辆叉车正在外面作业,最近每天都有装卸搬运业务,其余的4.5吨的叉车2辆、6吨的叉车1辆、10吨的叉车1辆、12吨的叉车1辆因故障停在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厂门口,且该10辆叉车均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规定固定管理标牌。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法律主体及经营者的身份;
2. 2023年7月1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3页,证明2023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东路1号第一幢第一层西侧第二间检查,发现该单位载重3吨的1辆叉车、3.5吨的4辆叉车正在外面作业,最近每天都有装卸搬运业务,其余的4.5吨的叉车2辆、6吨的叉车1辆、10吨的叉车1辆、12吨的叉车1辆因故障停在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厂门口,且该10辆叉车均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规定固定管理标牌的状况;
3.2023年 7月15日现场照片证据 12张,照片1证明该单位厂区大门口的状况,照片2-11证明该单位的叉车正在使用以及叉车标牌信息的状况,照片12证明该单位因故障而闲置的叉车的状况;
4. 2023年7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该单位载重3吨的1辆叉车、3.5吨的4辆叉车正在外面作业,最近每天都有装卸搬运业务,其余的4.5吨的叉车2辆、6吨的叉车1辆、10吨的叉车1辆、12吨的叉车1辆因故障停在永康市阿华吊装服务部厂门口,且该10辆叉车均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规定固定管理标牌;
5.2023年7月15日收到载重3吨的1辆叉车、3.5吨的4辆叉车产品数据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这5辆叉车信息的情况;
6.2023年7月15日该单位生产项目所在的位置图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的情况;
7.2023年7月15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