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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新城路潼苗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阳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YQU6W0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新城路99号第一层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210号
查明,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原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01号-1号经营蛋糕、面包等食品。2023年3月门面到期后,将经营地址改换到了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新城路99号第一层门面房,继续从事蛋糕、面包等食品经营经营活动,2023年4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开设在万州区高笋塘街道新城路99号第一层门面房的“潼苗食品店”,是品牌方重庆嘉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加盟店没有定价权,销售价格完全按照品牌方的出货单价格(即加盟店的进价)进行销售,品牌方按销售额的30%给当事人返点。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4日,当事人从重庆嘉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以5元/个的价格购进“千层牛角”31个,销售26个,销售价格5元/个;以9.5元/个的价格购进“丹麦披萨”27个,销售23个,销售价格9.5元/个;以9元/个的价格购进“黑糖麻薯软欧”35个,销售35个,销售价格9元/个;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红豆吐司面包”29个,销售26个,销售价格10元/个;按照品牌方重庆嘉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的规定,加盟店当天购进的货如果销售不完,都给店员免费当福利餐,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停止了散装食品销售。食品关系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中,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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