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迪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02MA5L4E7G0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莆田村民委新安村一、二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6
(2022)桂1302民初18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潘**,胡**,谢**,广西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
2021-03-30
(2021)桂13民终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x**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30
(2021)桂13民终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梁**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9
2021-04-06
(2021)桂13民终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来兴环罚字﹝2024﹞4号
2024年5月14至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调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你公司使用废旧铝(废旧易拉罐、废旧铝材、废旧铝制品等)作为原料加入熔炼炉进行生产,与项目环评及验收报告载明的生产原料(铝锭、镁锭)不符,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后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组织验收即投产,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二是你公司一号熔炼炉(30T炉)产生的烟气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收集处理,铝灰处理机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致使熔炼炉烟气以及铝灰无组织排放严重,存在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三是你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施未能保证正常运行,二氧化硫监测量程设置错误,2024年4月26日至5月8日监测数据为恒值,监测设施发生故障超过48小时未报备且未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四)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停运超过48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且未安装使用备用设备或者采取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故障或停运期间,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手工监测频次、方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的规定,你公司属于《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来宾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来环发〔2024〕6号)文件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存在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未验先投”和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247976元;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
247976.00元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