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坤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900322114051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楼办公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6
委托合同纠纷
王*
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刘**,刘**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1-02-23
(2021)黔0181民特126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代**,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周*,贵州尚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3
(2025)云0102民初22389号
委托合同纠纷
王*
刘朝龙;刘朝阳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5
委托合同纠纷
王*
刘朝龙;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刘朝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0号
经查实,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份在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牛场镇迥龙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施工建设超范围占用林地,根据贵州省林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7月所出具的《瓮安县花竹山风电场项目福泉市林地现场调查报告》,显示当事人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牛场镇黄家湾村、牛场镇迥龙村(经纬度26.95716780°N,107.48223315°E)处破坏林地面积为1.3999公顷,共计20.99亩。当事人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999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1.3999公顷(即13999平方米);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3999平方米)每平方米17元即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叁元(¥237983)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37983.00元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04
2
瓮林罚决字2024第15号
在瓮安县平定营镇、岚关乡、永和镇及瓮水办事处交界处非法占用林地。
1、责令于限期内恢复林地;2、处以359205元罚款。
359205.00元
瓮安县林业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