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继科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MA9F19XB7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育才物流园内1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2
(2024)豫07民终491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18
(2022)豫0523民初207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
汤阴县人民法院
3
2022-08-17
(2022)豫0523民初2073号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
汤阴县人民法院
4
2022-03-07
(2022)豫0781民初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分公司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卫辉市人民法院
5
2021-08-27
(2021)粤06民终1085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广明大本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李**,郑州聚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牛**,李**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3-05
(2020)粤0606民初3140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佛山广明大本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聚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1-28
(2021)粤06民终1085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佛山广明大本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鹤淇交执罚字﹝2025﹞第1100067号
科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3820D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科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3820D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2
冀0426交罚罚决字﹝2025﹞604号
2025年11月4日19时38分,邯郸市涉县兴阳线1号检测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豫E07079D车辆车货总重量5555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000千克,现超限6550千克,车辆所有人是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件的证据材料有:《非现场超限超载检测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音像资料》一份等,该违法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行政处罚)第(5)项的一般档次。
贰仟肆佰元整
2400.00元
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3
津交(总)罚﹝2025﹞111973号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9-30
4
豫新辉交执法罚﹝2025﹞第0701029号
李国选驾驶豫E00016D豫E86P3挂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5
豫安龙运罚【2024】100040号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4
6
豫安龙运罚【2024】100023号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0
7
豫安龙运简罚【2023】90091号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1
8
津交202311120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9-12
9
津交简2023080021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安阳科达物流有限公司司机孔保军驾驶豫EA0201/豫E3241超车辆,从河南省安阳市运送冰箱车至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4月17日途径外环线与铁东北路交口附近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挂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已构成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的行为。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