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铁厂韦堂吉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堂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M6K654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街上自有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6〕19号
2026年4月8日15时28分,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向位于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街上自有房的“麻栗坡县铁厂韦堂吉食品店”的经营者韦堂吉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证号:25110430045、25110430057)并说明来意后,在其陪同下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检查:1.该店正在经营,持有《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在店内食品货架上发现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金锣口口福蒸煮淀粉肉肠,生产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437130204633,净含量:70g,生产日期:20250808,保质期:180天,数量:11支”等4个品种共计17支(袋、瓶)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仅提供了3张进货凭证,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3页、《证据提取单》(现场照片)1份21页32帧,记录了整个检查过程。期间,为制止危害,保存证据,执法人员报经县局领导批准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麻市监强制〔2026〕1-1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1-1号),并由当事人韦堂吉签字确认。同日,执法人员报经县局领导批准立案。
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就相关事项对当事人韦堂吉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6页,并由韦堂吉签字确认。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其违法事实。
由于对当事人的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已满,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报经县局领导批准,同意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后一直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街上自有房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今。
由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严格对其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自检自查,导致其购进的“金锣口口福蒸煮淀粉肉肠”等4个品种共计17支(袋、瓶)预包装食品(详见附表:超过保质期食品信息统计表)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进行销售,其货值金额共计33.00元。至2026年4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无证据证明上述4个品种预包装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出去,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附表:超过保质期食品信息统计表
序号 1 2 3 4
品名 金锣口口福蒸煮淀粉肉肠 银鹭花生牛奶(原味) 大辣棒(调味面制品) 爆浆流心面包(牛奶味)
生产日期 2025年8月08日 2025年3月02日 生产日期为2025/08/07的1袋,生产日期为2025/08/20的1袋 2025年10月24日
保质期 180天 12个月 6个月 120天
净含量 70g 450毫升 140克 85克
生产商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毛淼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麦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0437130204633 SC10651013200061 SC10753012518945 SC12435060300909
购进时间 2025年9月 2025年6月05日 2025年9月4日 2025年12月31日
供货商 麻栗坡昌鑫商贸有限公司 西畴县西洒镇南洋批发部 麻栗坡县顺杰食品店 麻栗坡县顺杰食品店
购进数量 50支 30瓶 10袋 10袋
购进价格 0.85元/支 3.00元/瓶 2.00元/袋 3.00元/袋
售出数量 39支 28瓶 8袋 8袋
销售价格 1.00元/支 4.00元/瓶 3.00元/袋 4.00元/袋
超期后售出数量 - - - -
违法所得 - - - -
查获数量 11支 2瓶 2袋 2袋
货值金额 11.00元 8.00元 6.00元 8.00元
备注 填写内容标“-”的系无法查证的内容。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4个品种共计17支(袋、瓶):金锣口口福蒸煮淀粉肉肠11支、银鹭花生牛奶(原味)2瓶、大辣棒(调味面制品)2袋、爆浆流心面包(牛奶味)2袋;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