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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市创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玉婷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9RNM5X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画水镇黄田畈村画宁路4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0
(2024)浙0723民诉前调2091号
合同纠纷
张**
浙江东阳市创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23-10-11
(2023)浙0702民初118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陈**,蒋**,徐*
张*,邓**,浙江东阳市创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厉**,包**,金华市金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6-13
(2023)浙0702民初118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徐*,蒋**,陈**
邓**,厉**,浙江东阳市创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金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包**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福罚决字﹝2023﹞第000546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18时左右至2023年10月15日21时05分被查期间,在鄞州区江澄南路和兴宁东路交叉口西北侧留下许多车胎印,损害城市道路面积约为75平方米,且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福明街道办事处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