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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承贤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24713187776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成安县工业区邯大路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9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
张**,王*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03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6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4
2020-04-13
(2020)新23民终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兴铸管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1-27
(2019)冀0424民初1587号
合同纠纷
山东汇峰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河北宏山重工有限公司
成安县人民法院
6
2019-10-09
(2019)新2302民初2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8
2023-12-19
(2023)鲁03民辖终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1-06-28
2021-06-10
(2021)冀0481民初1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与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4
2019-12-19
(2019)冀0424民初1587号
定作合同纠纷
山东汇峰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宏山重工有限公司、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11-16
(2020)冀04民终3535号
定作合同纠纷
山东汇峰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宏山重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30
2018-06-26
(2018)辽0112民初3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22
2018-04-02
(2017)冀0421民初14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与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22
2017-12-22
(2017)冀民申5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31
2017-07-25
(2016)冀0424民初16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与河北鑫山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3-08
2016-06-20
(2015)成民初字第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8-30
2016-04-01
(2014)昌民初字第08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与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2465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市监处罚〔2025〕134号
2025年10月20日,我局收到市局通知,称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起重机经检验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起重使用证编号为:起17冀D241350(21)位于北车间北跨西,经过查看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分院的检验报告(编号为:冀特QZDJ10202531050)执法人员认定该台起重机为检验报告中所称的不合格设备。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该台起重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明确区分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第(二)项“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行政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以下部分确定”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下列行政处罚:罚款叁万贰仟元。
32000.00元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成市监处﹝2023﹞020号
2023年3月16日根据举报对邯郸市宏山煤气炉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仍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你公司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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