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尉钧 | 注册资本:8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055506009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震元支路以北1幢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2
(2021)浙0602民初5301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大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邵*,尉*,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朱**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4-07
(2021)浙0602民初16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斗门支行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绍兴正钢进出口有限公司,朱**,尉*,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3-22
(2021)浙0602民初16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斗门支行
尉*,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邵*,浙江大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09-21
(2020)浙06民终3110号
劳动争议
姚**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9-21
(2020)浙06民终3109号
劳动争议
孙*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21
(2020)浙06民终3108号
劳动争议
邵**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9-21
(2020)浙06民终3106号
劳动争议
罗**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9-21
(2020)浙06民终3107号
劳动争议
李*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5-28
(2019)浙0602民初9838号
劳动争议
李*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28
(2019)浙0602民初9846号
劳动争议
姚**
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5
2021-03-22
(2021)浙0602民初16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斗门支行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大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9079.49元
民事案件
2
2020-06-12
2020-06-04
(2020)浙0602执45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绍兴正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05
2020-05-20
(2019)浙0602民初9842号
邵**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05
2020-05-20
(2019)浙0602民初9844号
孙*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05
2020-05-29
(2019)浙0602民初9846号
劳动争议
姚**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05
2020-05-29
(2019)浙0602民初9838号
劳动争议
李*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03
2020-05-20
(2019)浙0602民初9841号
劳动争议
罗**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0-31
2019-10-08
(2019)浙0602民初7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与绍兴尚格日用品有限公司、绍兴正钢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13
2018-06-21
(2018)浙0602民初33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与浙江沃德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峥富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287号
当事人系本局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2月28日,本局发布《关于清理连续两年(2022-2023年度)未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也未办理注销登记。在本局组织的未年报企业专项抽查中,经实地核查和电话联系,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当事人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也未办理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