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原县张兰废品金属回收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P9F8HX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五原县隆镇新华办事处美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隆三所处罚〔2026〕003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是该店的第一责任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将该店的营业执照依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送年度报告,事实是当事人在经营中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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