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金合润泽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金合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02MAB3R2E01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站前路风栖小区4号楼2层02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6〕38号
2026年3月13日,本案当事人与汉中某有限公司签订《老旧小区楼顶防水改造分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了汉中老旧小区012北院家属院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当事人承揽该防水改造项目后,其公司监事通过微信联系供货方,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于2026年4月4日实际购进标称品牌名为“金拇指”的防水卷材280卷,共支付货款32720元,并用于该公司承揽的上述防水改造项目。截止案发前,当事人在承揽项目中已使用上述防水卷材13卷,未使用的267卷被我局依法扣押。上述防水卷材上标注有“金拇指”注册商标标识字样。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供涉案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和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供上述涉案防水卷材的进货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资料及供货方资质和联系信息。本案调查终结前,当事人已从正规渠道购买正品防水卷材用于后续工程施工,工程承建方出具证明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五条“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之规定,属于销售侵权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没收案涉标注有“金拇指”注册商标的侵权防水卷材267卷(含已拆开的41卷);2.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