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春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35G2BY8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博览路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6
(2022)赣0104民初53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陈**,江西金蟾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
2020-09-11
(2020)陕09民初99999号
合伙协议纠纷
陈*
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24
(2019)赣0104民初1945号
劳动争议
文*,文*,徐**,文**
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4
2019-12-12
(2019)赣0104民初1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顺隆食品水产经销部
陈*,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5
2019-11-28
(2019)赣0104民初1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陈*,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6
2019-11-27
(2019)赣0104民初1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陈*,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7
2019-11-21
(2019)赣0104民初1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宏发冷冻产品经销部
陈*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8
2019-06-18
(2019)赣0104民初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陈*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9
2019-03-04
(2019)赣0104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云谱区百家冷冻食品批发部
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20-07-21
(2020)赣0104民初1050号
合伙协议纠纷
陈*与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10-21
(2020)赣01民终22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毕*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6
2020-10-23
(2020)赣01民终1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顺隆食品水产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709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8
2020-08-25
(2020)赣0104民初1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宜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185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28
2020-10-16
(2020)赣0104民初185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9830.75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28
2020-10-16
(2020)赣0104民初185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宜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01
2020-05-12
(2020)赣01民终5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熊**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8824.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01
2019-12-02
(2019)赣0104民初1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与陈*、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82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6-04
2020-05-12
(2020)赣01民终726号
陈*、南昌市宏发冷冻产品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46164.57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6-04
2019-12-25
(2019)赣0104民初1949号
南昌市宏发冷冻产品经销部与陈*、南昌聚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164.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云处罚﹝2023﹞106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啤酒鸭(生产日期:2021年5月12日)、小炒黄牛肉(生产日期:2021年5月2日)、肉沫茄子(生产日期:2021年4月21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均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6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洪市监稽云处告字〔2022〕10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23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