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方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MA7YN7C79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办事处四委霍2563房号2#厅原上海大众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2
(2024)内0502民初9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通辽市方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162号
经查,通辽市方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183400.00元的价格采购涉案日产牌超混电驱奇骏豪华版一辆,车辆到店后用做试乘试驾车辆,于2025年2月20日以1280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其间车辆进行过保修、维修并发生过事故,车辆左前叶子板、右前叶子板、发动机仓盖、右后叶子板进行过划痕补漆;车辆前轮毂总成和车右后门进行过更换。该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没有告知所购买消费者车辆事故出险、更换过车门和前轮毂总成车辆真实状况。因该涉案车辆购进时为全新车辆,销售时为二手车,且购进价格高于销售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通辽市方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行为属实。
通辽市方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局此次查处前无行政处罚信息。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100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