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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NW3UL2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22号彰泰·兰桥圣菲3栋2-3-1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6
(2023)桂03民终28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乐中兴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恭﹝消﹞行罚决字﹝2024﹞0007号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桂林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2024年3月18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对桂林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物业服务的恭城县粤华世纪鑫城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地下车库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我大队当场填写了〔2024〕第027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2024〕第0035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恭消产判字〔2024〕第0001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恭消限字〔2024〕第0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届满后,我大队于2024年3月21日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对不合格的应急照明灯进行更换,我大队当场填发了[2024]028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2024〕第0036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恭消产判字〔2024〕第0002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0273号和[2024]028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恭消限字〔2024〕第0001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035号和〔2024〕第0036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恭消产判字〔2024〕第0001号和恭消产判字〔2024〕第0002号)、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5000.00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