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汉江路柯红电子称重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兆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ATLD95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张湾区汉江路派出所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1、当事人经营该称重站一段时间后,因盈利未达预期,通过微信加了一个昵称为“小浪漫的时光”(微信号:WWWW555212)的好友,以650元价格购买了上述带有作弊芯片的数据线及配套遥控器,并将该数据线连接在数字式称重显示器的传感器接口处,通过遥控器对称重的结果进行增减操控。
2、2025年10月16日下午,一名陌生男性来到当事人称重站窗口,称2025年10月17日将有几车废铁前来称重过磅,希望其在空车过磅时操作设备将重量增加1000千克,操作成功后支付500元作为报酬。2025年10月17日上午,空车称皮环节中,杨洁按约定操作遥控器,将车辆实际重量13260千克调增至14260千克,该操作引起称重人的怀疑,要求重新过磅。第二次称重时,其将设备调回正常模式,称重结果恢复为13260千克。当日中午,该称重人拉运一车废铁前来过磅,当事人为避免再次作假引发纠纷,按正常流程完成称重。当日下午,上述陌生男性要求继续实施作弊操作,因当事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两次称重结果不一致,称重人随即报警,当事人遂按正常标准完成称重。在上述称重服务中,当事人均未成功实施作弊并获取非法利益,本局执法人员调取了从购买作弊器之日起至检查当天的所有交易记录,经核对未发现异常交易,故无违法所得。
3、当事人提供了该称重计量器具电子汽车衡(型号:SCS-80、出厂编号:2506035160)的《校准证书》(证书编号:GD202566115号)。该证书显示,校准单位为张湾区汉江路柯红电子称重站,校准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建议复校期至2026年7月12日,校准结论为“符合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作弊工具数据线和遥控器一套;
2、罚款人民币1200元。
12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