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盘州市下一秒烙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荣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2MA6J3KCH1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胜境街道大麦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5]0006号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11月0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卫生条件差、食材储存混乱、生熟荤素混放。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提供进货台账,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盘州市监责改〔2024〕0606号),责令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之内整改完毕。同时,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操作间冷鲜柜内发现一个已开封使用的粑粑,该粑粑外包装系透明塑封袋,包装上无任何信息,该粑粑有明显异味,表面长有霉点,已腐败变质。在该经营场所操作间冷鲜柜内发现一个已使用过的小瓜(西葫芦),有明显异味,表面长有霉点,已腐败变质。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冰箱保鲜层内发现一袋生菜,该生菜有明显异味,已腐败变质。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是作为烙锅店内的菜品销售,粑粑的进购价格为6元/个,进货量为2个,销售价格为5元/份,炒粑粑为10元/份。小瓜(西葫芦)进购价格为4元/斤,进货量为1.5斤,销售价格为5元/份,生菜的进购价格为3元/斤,进货量为1斤,销售价格为5元/份。2024年11月04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盘州市监限提〔2024〕0614号),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食品的进购记录、销售记录等证明材料,当事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提供,执法人员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案发后,当事人现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并主动销毁,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现场照片14张、现场检查视频资料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事实。 2.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盘州市监责改〔2024〕0606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对经营场所内卫生条件差、食材储存混乱未生熟荤素分开存放、未履行进货查验等情况限期进行整改的事实。 3.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盘州市监限提〔2024〕0614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交涉案食品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提供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当事人负责人张荣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以及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等事实;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购销价格、销售情况等具体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整改、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的事实; 7.办案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提取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页面截图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事实。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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