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710161159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216号(嘉翔大楼12甲层F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陕01民终24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丰**,李**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30
(2023)陕01民终238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10
(2021)陕0113民初35993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1
(2020)陕0113民初21423号
劳动争议
燕**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5
2020-05-13
(2020)陕01民终56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5-13
(2020)陕01民终56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程*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人民法院
7
2019-11-22
(2019)陕0113民初185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2
2024-03-08
(2024)陕民申3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丰**与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4
2022-06-10
(2022)陕0113执39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4
2022-05-18
(2022)陕0113民初30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延堡支行与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6496.63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24
2022-05-31
(2021)陕0113民初371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67.3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8-10
2021-05-28
(2021)陕01民终66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丰**,李晓卉,西安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0
2021-01-27
(2020)陕0116民初109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丰**,李晓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50.5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6
2021-03-12
(2020)陕0113民初19155号
业主撤销权纠纷
赵*与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太白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29
2020-12-16
(2020)陕0113民初21423号
劳动争议
燕**与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9462)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23
2019-11-07
(2019)陕0113民初157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56.96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1-23
2020-07-14
(2019)陕0113民初185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14.6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6﹞55号
2025年3月17日,我局收到编号为DH6101002025031704677的12345工单,市民反映雁塔区含光南路216号的嘉翔大厦商用电转供电费为1.1元/度,已超出正常电费收取标准,认为收费过高,要求针对嘉翔大厦超收电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要求按正常标准收费。我局执法人员于3月24日前往西安市含光南路216号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取该公司电费票据,电费加电损每度收取费用为0.67元的同时,还收取了市民公共设施服务费,现场调取空白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代收代缴电费处标注为办公或经营1.10元/度。 2025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处主任鲁新民进行询问调查,其称电费收取根据各商户用电量、用电集中时段的不同核算,总共有三种情况,分别是0.95元/度、1.08元/度和1.10元/度。在向终端商户收取电费的过程中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经查,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该大楼终端用电商户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转供电环节计算电价的方法不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文件规定,致使多收取终端商户电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列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核算,该公司在转供电环节售出1433294度电,多收取终端商户电费共计401727.1062元,目前已清退400966.7176元,剩余760.3886元因无法与租户取得联系未能清退。
1.没收无法退还费用760.3886元; 2.处以违法所得0.14倍罚款,罚款56241.7948元;罚没合计共57002.1834元。
56241.79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