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伟革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710161159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216号(嘉翔大楼12甲层F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陕01民终24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丰**,李**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30
(2023)陕01民终238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10
(2021)陕0113民初35993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1
(2020)陕0113民初21423号
劳动争议
燕**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5
2020-05-13
(2020)陕01民终56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程*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人民法院
6
2019-11-22
(2019)陕0113民初185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2
2024-03-08
(2024)陕民申3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丰**与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4
2022-06-10
(2022)陕0113执39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4
2022-05-18
(2022)陕0113民初30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延堡支行与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6496.63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24
2022-05-31
(2021)陕0113民初371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67.3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8-10
2021-05-28
(2021)陕01民终66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丰**,李晓卉,西安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0
2021-01-27
(2020)陕0116民初109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丰**,李晓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50.5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6
2021-03-12
(2020)陕0113民初19155号
业主撤销权纠纷
赵*与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太白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29
2020-12-16
(2020)陕0113民初21423号
劳动争议
燕**与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9462)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23
2019-11-07
(2019)陕0113民初157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56.96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1-23
2020-07-14
(2019)陕0113民初185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14.6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5﹞435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终端商户收取水费的过程中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2
雁消行罚决字﹝2024﹞第0155号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柜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管道漏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柜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管道漏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