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习付注册资本:803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35533147396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高新区创业路与康和道交口西行200米路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冀1023民初1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霍**
永清县人民法院
2
2021-07-20
(2021)冀0423民初1593号
劳动争议
王**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
临漳县人民法院
3
2021-07-14
(2021)冀0423民初1592号
劳动争议
张**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
临漳县人民法院
4
2021-06-23
(2021)冀0423民初1592号
劳动争议
张**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
临漳县人民法院
5
2021-06-23
(2021)冀0423民初1593号
劳动争议
王**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
临漳县人民法院
6
2020-12-14
(2020)冀0630民初10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河北沃茂牧业有限公司
涞源县人民法院
7
2020-11-11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王**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8
2020-06-02
(2020)冀1023民初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高**
永清县人民法院
9
2020-06-02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高**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10
2020-05-22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高**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7
2021-11-26
(2021)冀04民终6259号
劳动争议
张**、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25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9
2021-07-17
(2021)冀0423民初1593号
劳动争议
王**、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79.39元
民事案件
3
2021-11-24
2021-07-17
(2021)冀0423民初1592号
劳动争议
张**、邯郸九鼎饲料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0-23
2021-09-30
(2021)冀1023执恢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山西嘉利恒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23
2021-09-30
(2021)冀1023执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山西嘉利恒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9-19
2021-09-14
(2021)冀1023执542号之十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6-30
2020-11-13
(2020)冀1023民初3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31
2020-11-17
(2020)冀1023民初298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6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31
2020-10-09
(2020)冀1023民初29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6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31
2020-10-09
(2020)冀1023民初2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广告处[2024]005号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名称为“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地址廊坊市永清高新区创业路与康和道交口西行200米路北侧从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的销售活动。2020年至今为了扩大公司商品的宣传效应,增加产品销售额,扩大公司影响力,利用网络宣传公司产品,由公司办公室主任史明建立微信公众号,负责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发布及维护,并支付费用5000元,为公司饲料品设计编辑广告推文,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中有“断奶均重高,28日龄断奶达20斤;并使用顾客形象进行宣传”广告用语,其广告宣传涉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用户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等违法广告用语行为,但自发布至今,关注的人很少,没有影响力,每年也就发布几条广告,未给公司增大销量。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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