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省海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文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4MA3462M393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安开发区万祥街67号远南商务大厦A幢6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环罚﹝2025﹞190号
在2025年5月14日现场采样时,存在采样期间未按采样规范进行采样操作,湿度校验比对时间存在纂改的行为;颗粒物校验按规范需采集五个测试样品,但有四个样品未实际采集而是由采样人员伪造测试样品送检。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肆仟元;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3.禁止当事人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4.禁止苏奕行、王恒周三年内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51000.00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1
2
闽泉环罚﹝2023﹞326号
2023年6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海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TR2022111502﹞的原始记录复印件,以及采样时的采样小票,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有03J标识的采样小票复印件中,文件号排序靠后的采样小票,采样时间比文件号排序靠前的采样小票早,经调查询问核实,该公司采样人员承认在2022年11月29日未采样的情况下,伪造了采样数据,涉嫌伪造监测数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责令海博公司改正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3.对海博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13万元;4.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海博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5.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林贝贝、王世标、杜振源、逯铭4人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51300.00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20
3
闽泉环罚﹝2023﹞202号
2023年4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省海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对福建省海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2.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海博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
51300.00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