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姚安荣森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启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5MA6L13MR1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朝阳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35号
在2024年年度报告报送时间结束后,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里显示的未年报企业进行了清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姚安荣森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至2024年连续五年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规定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建议依法从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