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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下浒镇农贸市场林水冰水产品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水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30679P69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霞浦县下浒镇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4〕1001号
经查明:1.你于2021年9月8日以54元/kg的价格从黄友利(13685056695)处购进25kg梭子蟹,并置于你在下浒农贸市场的水产品摊位上以70元/kg的价格销售。 2.同日,本局委托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到你处对上述梭子蟹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0月12日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1)宁检食抽07379号),测定镉(以 Cd 计)项目实测值为1.9mg/kg,认定上述梭子蟹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指标为≤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和检验结论等事项均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批次梭子蟹抽样基数为4kg,抽样数量为1.65kg,单价为70元/kg。本案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为64元。 2021年11月1日,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召开评估后认定,并出具《专家评估认定意见表》,证明霞浦县下浒农贸市场林水冰水产品摊 (经营者:林水冰)经营的梭子蟹的镉(以 Cd 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限量,但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元)
5000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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