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唐汇智(福州)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振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5MA32QJFE8W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4471(自贸试验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自贸综执水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委托福建超能引力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标题为“圆咚咚纯亚麻籽油一级压榨食用油250ML减脂期直接喝对皮肤好低脂”的商品详情页,设计制作费用为30元,并于2024年8月由当事人员工发布到抖音商城“圆咚咚食品”上,上述商品详情页面含有“低脂”等内容,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亚麻籽油”脂肪每份100g的含量为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复录C中“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低脂”的要求﹝≤3g/100g﹝固体﹞或≤1.5g/100mL﹝液体﹞﹞。当事人设计、制作、发布上述广告费用为30元。综上,涉案广告费用共计30元整。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贰元整。﹝¥132.00﹞。
132.00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5-01-07
2
榕自贸综执水处罚﹝2024﹞4号
当事人作为天猫商城“圆咚咚”官方旗舰店的经营者,其销售的“圆咚咚一级亚麻籽油胡麻油内蒙古冷榨食用油家用宿舍用麻油618ml”,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29日开展价格促销活动过程中,仅在页面标注限时抢购价、优惠促销等信息,而未显著标明期限。该产品开展促销活动后共销售1单,销售金额为24.8元。综上所述,当事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的违法所得为24.8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改正,在天猫商城页面下架了该款“亚麻籽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4.8元。
300.00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4-03-22
3
榕自贸综执水处罚﹝2024﹞1号
当事人与林新签订图片处理外包合作协议,委托林新对其抖音店铺“圆咚咚”销售的商品设计制作广告图片,每张图片的设计制作的费用为100元。2023年6月9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圆咚咚”店铺发布标题为“纯亚麻籽油内蒙古正宗100%压榨油食用油小瓶250m1宿舍便携装”、“榨一级亚麻籽油100%纯胡麻籽油正宗内蒙特产亚麻酸实用油足5斤”的商品详情页面,上述页面中有三张图片含有“100%纯亚麻籽油””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品“100%纯亚麻籽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设计、制作及发布该广告的费用为3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款人民币900元。
900.00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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