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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路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LG7G95U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荷花办事处南环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5
(2022)湘0181民初10916号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12-15
(2022)湘0181民初10916号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团)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1-03-22
(2021)湘0181民初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李**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0-06-24
(2020)湘0181民初5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日杂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2-07-06
(2022)湘01执复184号
其他案由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日杂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3
2021-04-20
(2021)湘0181民初93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181民初930号之一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湘潭三湘莲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3
2021-01-26
(2021)湘0181民初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181民初930号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湘潭三湘莲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01
2020-06-24
(2020)湘0181民初5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日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758.7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31
2020-11-02
(2020)湘0181执710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7108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日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211772.35元
执行案件
6
2020-07-01
2020-05-20
(2020)湘0181民初511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日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3-30
2020-01-16
(2020)湘0181财保6号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惠州市瑞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8-02
2019-07-04
(2019)湘0181执2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顺平县星硕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48401.50元
执行案件
9
2019-05-06
2018-11-09
(2018)湘0321民初2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左**与陈**、湘潭三湘莲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山枣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自然、蔡自英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320.52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3-30
2018-11-09
(2018)湘0321民初2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左**与陈**、湘潭三湘莲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320.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6﹞21号
2025年10月9日,本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移送函》(常市监产抽移〔2025〕007号),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为“笛音花王(组合烟花)”、生产日期为2025/4/14,产品级别为C级、规格型号为60发的“笛音花王(组合烟花)”产品,于2025年7月22日被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监督抽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5年8月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Y202507-J0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结构和材质-产品与包装项目不符合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Y202507-J008)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尔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所指“笛音花王(组合烟花)”产品存货。10月16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12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至12月26日调查终结。经查实,上述批次“笛音花王(组合烟花)”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生产,共生产120件,1个/件,共计120个。上述批次“笛音花王(组合烟花)”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笛音花王(组合烟花)”产品120件,1个/件,共计120个,全部销售给汉寿县瑞太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40元/件,销售金额计48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笛音花王(组合烟花)”产品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4800元,违法所得4800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2.处罚款9600元。
96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2
浏林罚决字﹝2025﹞第0309号
你(单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14年至2019年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建新村园果组余家冲、谭家冲和南环村小水组苏家冲山场擅自改变商品林地用途面积3517平方米用于小范围整改、生产车间重建、生产道路雨水冲刷后修补、生产道路加装雨棚、山体滑坡清理等施工项目;2025年8月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建新村园果组余家冲、谭家冲和南环村小水组苏家冲山场擅自改变商品林地用途面积2539平方米用于加建硬化道路、生产车间和防爆墙等施工项目,两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计6056平方米。
1.行政罚款共计85056.55元
85056.55元
浏阳市林业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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